机构名称: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
办公地址: |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 |
联系电话: |
0778-2200019 |
单位网址: |
无 |
电子邮件: |
hczf2390@126.com |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行使: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城乡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烧烤食品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外以及居民小区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七)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八)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防洪和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采砂、取土、淘金或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开展市场集贸活动,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围垦湖泊、河流,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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