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6〕72号、桂政办发〔2007〕137号)及河池市委(河发〔2006〕17号)和河池市编委(河编〔200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园区管委会是代表河池市和南丹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规划、管理和服务的派出工作机构,享有当地政府一级的管理权限,具有在工业区规划区域内行使市、县一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有:
1、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园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3、审核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
4、负责园区内招商引资和土地的统一开发;
5、规划、建设、管理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6、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工作;
7、协调园区的财政、建设规划、劳动、人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8、管理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的审批依法办理园区的涉外事务;
9、对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10、协调有关部门设立在工业园区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11、负责定期向当地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协调小组及园区综合协调部门汇报园区建设开发情况;
12、履行市、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