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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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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宏观调控及交通安全管理对策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对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业务领导,组织全市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等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依法对辖区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及疑难案件进行指导处理、审批。

4、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查处交通违法执行警卫开道公路治安巡逻,实施辖区道路交通管制。

5、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采集典型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例,编写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指导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6、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牌证核发、改装改型、转籍变更以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驾驶证核发等项业务。对各培训站(校)、教练车、教练员进行监督管理;在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涉嫌车辆走私、盗窃、抢劫和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倒卖机动车驾驶证等案件进行查处。

7、负责全市各县(市)交警部门的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制定经费收支预算,检查落实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收费标准。搞好执勤装备、营房建设等项基础建设。

8、协助县(市)公安局管理公安交警队伍,对公安交通民警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对支队局域网和内部电话网的建设和改造进行监督和验收,做好支队信息中心的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的保密、网络设备的选购、安装,以及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项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自治区交警总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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