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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民委机构设置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国有资产、财务、信息、安全、保密、纪检监察、信访、政务公开、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内部刊物出版等工作;负责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协调委直属单位与机关联系;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与宣传科。

负责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l0周年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民族理论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各民族群众之间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和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审核全市民族成份的变更工作;承办协调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办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务,开展少数民族对外联系与交流活动。

(三)经济社会发展科。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指导民族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举办民族文化的宣传和活动,开展市内外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挖掘整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承办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事务;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参与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专款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办好民族学校,加强与各类民族院校(民族班)的联系;加强与市、县(区)教育部门指导管理寄宿制民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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