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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访问量:2014 发布日期:2014/12/7 9:23:21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体制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

   (二)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和烟花爆竹经营主渠道作用,营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

   (三) 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四)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八)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等活动,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九)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

(十一)研究部署全市供销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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