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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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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县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补充药物目录区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

    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

    18.承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适时拟定调整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19.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承担全县有关执业医师考试和卫生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报名、资质初审工作。

    2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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