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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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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责
河池市供销合作社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的决议、决定,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合作经济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建设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和方便、安全、实惠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大力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为主的五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加速形成以市供销社龙头企业为龙头、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中心、乡镇配送中心为骨干、村屯网点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承担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
    (六)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成员社的意见与要求,争取扶持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企业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和相关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开展与区外供销合作社、有关国家(地区)合作社的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资助;
    (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业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执行上级社的决议、决定。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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