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并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年度计划。
2.负责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志愿者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培训残疾人工作者;管理和核发残疾人证。
3.负责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
4.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工作的议案、提案。
5.负责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发放工作。
6.做好与本室业务相关的各种请示汇报、工作总结、信息统计、数据录入、绩效考评、会议安排等工作;规范档案管理。
7.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与本室业务相关的工作。
8.做好自治区残联对应部门布置的工作和本会分管领导对应的工作。
9.完成会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负责人:蓝岸 联系方式:0778-2290025
1.制定并实施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库。
3.对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4.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服务。
5.承担康复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宣传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
6.做好与本中心业务相关的各种请示汇报、工作总结、信息统计、数据录入、绩效考评、会议安排等工作;规范档案管理。
7.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与本中心业务相关的工作;配合康复文体科工作。
8.做好自治区残联对应部门布置的工作和本会分管领导对应的工作。
9.完成会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负责人:潘春明 联系方式:0778-2788047
1.制定并实施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计划。
2.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社会用工调查等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需求数据库。
3.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职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4.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6.做好与本中心业务相关的各种请示汇报、工作总结、信息统计、数据录入、绩效考评、会议安排等工作;规范档案管理。
7.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与本中心业务相关的工作;配合教育就业科工作。
8.做好自治区残联对应部门布置的工作和本会分管领导对应的工作。
9.完成会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