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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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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处理中心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制定局各项规定制度和各类文稿及各种文秘、函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心党务、人事、纪检、信访、宣传思想教育、行政督查、公务员管理、干部职工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派来河池市挂职、交流的市领导及市四家班子领导有关生活服务保障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政府机关食堂、重要会议服务以及办公区、宿舍区绿化美化、清洁卫生等工作;负责市四家班子领导参加义务劳动和其它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指导的所属后勤服务单位政工、人事、工资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市四家班子及有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资发放、编制各类会计报表、房改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局属有关单位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大院内干部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大院内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大院内国有资产、房产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大院内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等工作;负责大院内机关办公用房和住宅的调整分配以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工作;负责审核房屋、水电修缮项目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车辆管理科

负责市四家班子领导、离退休干部及其机关工作用车的安排、管理、维修经费及使用预算工作;负责驾驶员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五)保卫科

负责大院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的内部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维护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大院内集体户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出入人员、车辆登记和禁毒等活动。

(六)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市本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规划;负责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市本级公共机构;受理市本级公共机构报送的年度节能目标、实施方案和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监督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定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年度市本级机关节约能源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市本级机关节约能源工作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河池市新建东路13号行政办公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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