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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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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物价局机构设置

河池市物价局内设4个科室,管理4个二层机构:

一、内设科室

(一)价格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劳资、财务、资产、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承担价格法规、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价格监测和行业价格自律,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重要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原则和办法,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负责指导全市重要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管理目录的建议。拟定有关收费政策并指导协调全市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查工作。

(四)医药价格管理和市场价格监测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县市医疗服务价格。

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监测,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开展日常价格信息的采集,上报各种监测数据及监测分析材料。承担全市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公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承办《河池价格动态》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二、二层机构

(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部门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受理价格违法投诉举报、价格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应诉有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行政诉讼。组织指导价格诚信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的规定、程序,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和市价格主管部门赋予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承担自治区和价格主管部门赋予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成本分析任务;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线收费的成本监审,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收费)制定和价格(收费)调整提供成本依据;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制定经济和价格政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专项调查及成本监审任务,为政府进行价格调控监管提供成本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协调、指导和督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三)价格认证中心

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对司法、执法领域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行政裁定;对行政公务活动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有偿服务收费进行价格认定;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全市价格认定工作;受理不服县(市)政府机构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申请的复议案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价格调节管理基金中心

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征收管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和价格调节基金的运作和监督,汇总编制征收和使用情况报表;牵头评审价格调节基金申请使用项目,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使用项目库;牵头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编制和报批价格调节基金资金使用计划,配合财政部门管理、拨付和监督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河池市物价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
  邮 编:547000

  (一)价格综合管理科
  电 话:0778-2284811  传 真:0778-2558816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电 话:0778-2558826 

  (三)收费管理科
  电 话:0778-2558860    

    (四)医药价格管理和市场价格监测科

电  话:0778-2587728

    (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电 话:0778-2558829  传 真:0778-2598693 

   (六)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电 话:0778-2558836 

   ()价格认证中心
  电 话:0778-2558862  传 真:0778-2598692  

    (八)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电  话:0778-255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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