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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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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责
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三)根据自治区年度下拨的财政扶贫计划资金指标(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同),负责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


     (四)负责扶贫项目实施监督、扶贫效益追踪和各项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投放和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对口帮扶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负责全市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八)负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九)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市扶贫基金会。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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